江岸区隶属于湖北省武汉市,东邻黄陂区,南隔长江与武昌区和洪山区相望,西沿江汉路、三眼桥路与江汉区接壤,北接东西湖区,是武汉七个中心城区之一,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和武汉市政协委员会所在地,总面积70.25平方千米。截至2016年,江岸区户籍人口71.11万,常住人口100万 [1] 。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6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5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95亿元;外贸出口总额达到27.4亿美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06.6亿元。江岸区是汉口的核心组成部分,曾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对外交往中心,是中共中央武汉旧址和武汉国民政府旧址所在地。位于江岸区沿江地带的的汉口租界是规模仅次于天津和上海的列强在华第三大租界区。自1861年汉口开埠起,先后有英、俄、法、美、德、日等20国在此设立领事馆。江岸还是二七大罢工发源地,拥有许多“红色文化”旧址,境内汉口江滩为亚洲最大的滨江公园。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
江岸债务人资不抵债怎么办?
债务人资不抵债应当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来进行清偿,如果暂时没有能力进行清偿的话,是可以分期来进行付款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能力清偿,但是却拒不清偿,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来申请强制执行。
一、债务人资不抵债怎么办?北京追债公司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就只能以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
(一)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二)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当代社会,一些债权债务发生纠纷之后到法院进行判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必须要按时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确实存在着资不抵债的状况,那么此时是可以分期来进行付款的。